大惠企业谁是大股东?
2015年8月24日在上交所交易的“ST大惠”因重大信息披露虚假,被上海监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0万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红潮、吴国雄分别给予警告,并各罚款30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杜俊峰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20万元不等。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和更正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和重大诉讼事项 2011年9月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贸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商品采购、销售及物流方面开展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实际上仅进行了少量业务往来。
至调查日,上述合作协议未履行完毕,也未及时予以终止。 2015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诉被告张国庆、蒋霞、李娜、王炜铭、杨洋、孙凯、叶远辉、陈静、赵雪琴、何永森、胡晓青、郭倩、徐宁、马欣宇、吕建波、高爽、黄秀娟、林莉、姚春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李娜、王炜铭向微众银行偿还贷款本金519.3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他十四名被告对前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即129.8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二、虚增营业额 将不应计入营业成本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相关税费1,139万元,计入营业成本;将应由主营业务成本承担的运费2,391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上述两项合计,共虚增营业收入3,53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3%。 三、少计提坏账准备 金海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华公司)应收款项3,356万元无法收回,确认为当期损失。至调查日,相关款项未提取不足部分4,697万元作为坏账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