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转让怎么操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出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其次,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策,在作出出让股权的决议时,应当对出让人、受让人姓名或名称、住所、股权数额、转让价格等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其内容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应当认定有效。因此章程中关于投资方式、利润分配等股东之间约定的条款可以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如果章程中没有特别约定,则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五,当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转让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具体的约定。 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二)明确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三)转让的标的股权是否已经实际存在。
(四)转让的股权是否为无权利瑕疵的股权。(五)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