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股票怎么样?
2018年6月上市,总股本4.7亿 现价5元/股,流通市值23亿元,总资产38亿元 实控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89% 根据上交所2020年11月份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如下:
一、通过银行借款及应收账款融资方式变相关联交易为实际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一)违规事实 自2016年起,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第三方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变相将募集资金通过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归还其与公司的往来款。截至2018年末,公司以受托贷款和票据贴现的方式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第三方企业发放借款余额达81,179万元;至2020年6月末,上述受托贷款及票据贴现仍未收回。 同时,公司于2016年为控股子公司桐乡民丰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后该笔银行借贷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用,2019年底,公司代偿了银行本息共计4,906万元。公司将应支付控股股东的利息收入388万余元计入了短期借款。 (二)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新凤鸣集团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事项 (一)违规事实 新凤鸣集团通过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桐乡民丰借款用于归还其他关联方的银行贷款本息。2018-2019年间,共发生关联方借款金额为121,574万元(其中公司偿还本金金额62,984万元);扣除同期发生的利息4,192万元以外,其余117,382万元被占用时间均超过半年,且被占用款项至今未归还。 (二)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凤鸣集团及其关联方、时任董事张东良等给予公开批评的处罚。 三、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一)违规事实 上交所查明,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第三方企业的往来款高达40多亿元。但新凤鸣却未在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二)处分决定 鉴于新凤鸣存在未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之间大额资金往来的重大事项及未及时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情形,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9.11条第(八)项等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款、第13.4.1第六项和第三款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庄耀中给予公开批评的处分。 综上,对于“新凤鸣事件”,上交所认为,新凤鸣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严重违规,同时还涉嫌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违规承诺的情况;此外还涉及违规担保,并由此出现财务造假嫌疑。 “新凤鸣事件”是近年来A股最恶劣的一次违规案例之一: 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挪用资金、财务造假,性质极其恶劣。二是公司不仅自身违规,而且还涉及违规质押,使得风险进一步扩散。三是公司没有丝毫敬畏之心,甚至还在不断撒谎掩饰罪行。四是监管层态度非常严厉,公开点名道姓进行处罚。五是整个产业链上下游参与腐败,形成利益共同体,行业生态亟待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