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进证费用吗?
这个证书是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颁发的,也就是原来的劳动局,颁发的证书叫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决定书》。 这种审批决定书中关于加班的内容有如下表述: “综合考虑你公司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安排、工作量、工作环境等因素,本决定将你公司下列岗位职工的工作时间核定为不定时工作制……” “由于你公司部分岗位的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种)不具备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客观条件,且用人单位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并无不当,故对于你公司上述岗位职工的工资支付情况不宜认定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根据这些法规及政策文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 在我们国家,确实存在一部分职工属于特殊岗位,需要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
2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劳动者没有固定的出勤要求,工作时间的弹性较大,单位不需要强制打卡考勤;
3 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可能超过法定最长计时工作制,但由于在一年内能够整体安排且平均到每个月的工时并没有超过法定上限,所以综合计算工时制并不属于加班加点,因此也就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了;
4 如果单位安排的是非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而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又超过了法定最长计薪时长,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加班支付报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