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间距阳台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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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问题,其实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判断是否“采光权”被侵害;另一个是法律如何规定采光权侵权的赔偿责任。 先说第一个问题——如何判断是否“采光权”被侵害。 关于“采光权”纠纷,一般以能否正常、长久地使用阳光作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因相邻建筑过于接近造成阳光无法充足、均匀地照射进您的室内,则存在“采光权”被侵害的可能。

对于房屋建筑,其采光情况通常从两个方向判断:一是看日出日落时的日光是否被遮挡;二是参考相邻建筑的间距是否过近以致影响光线。 具体到本案,从现场照片及视频来看,被告房屋的阳台确实对原告的日照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究竟有多严重呢?原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被告亦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日照损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事实依据不足,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被告应当停止侵害,拆除建筑物上的构筑物,消除对原告采光的妨害和危险。

再说第二个问题——法律如何规定采光权侵权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在民事责任承担形式上,侵权人除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外,还可根据财产损害的实际情况,承担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若法院判决被告拆除建筑物上的构筑物,显然属于判决被告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则属于判决被告承担恢复原状的侵权责任。二者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在确定被告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由法院责令被告采取相应的行为来修复受损之财产关系;后者则是直接判定被告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金额。需要明确的是,无论被告承担恢复原状还是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最终受损的都是被告自己。因为无论是恢复原状还是赔偿损失,都意味着被告有付出金钱、劳动等代价的义务。 当然,如果被告确因实施原告诉称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原告的财产利益受损,且该受损事实及因果关系具有确定性,则被告还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龙丽颖龙丽颖优质答主

我们的小区是2013年建成的,当时因为设计比较新颖(至少我是第一次见)就拍下了,后来交付时又特意去看了样板房并拍了照 这是客厅与卧室的距离 从户型图上看的话就是4.6-5米左右的距离 这个图只是大概测量了一下客厅到房间的位置,并不是实际距离 客厅和卧室之间是有实体墙的,所以不存在隐私问题 另外在客厅看向房间的时候也没有感觉特别吵什么的 如果从建筑学的角度看我觉得这个户型其实是可以达到“通风采光良好”标准的,毕竟连门都没有 下面这张图是我们自己装修完了之后的样子 因为是在小区里面所以没有照片 其实我挺喜欢这种设计的 然后去年下半年入住了,现在孩子也出生了 这边也是刚生完宝宝没多久 所以最近一直在研究关于儿童房的问题 我觉得题主提到的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参照一下我家的情况进行考虑吧 最后祝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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