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化在东北有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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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是有那么一个的……不过已经不运营了。 2013年,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辽宁阜新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投资协议》,拟由上海石化认购建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钢铁”)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建龙钢铁以所募集资金对辽宁省阜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钢铁项目进行投资并建设,该项目命名为“北票龙腾钢铁有限公司800万吨钢项目”。

根据协议,上海石化出资4.5亿美元认购建龙钢铁发行的总额6亿美元的五年期可转换债券。该笔融资到位后全部用于收购中国冶金矿业集团公司及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建龙钢铁79%股权以及中钢集团北京铁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建龙钢铁1%股权;剩余部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彼时,上海石化称,本次合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钢铁行业整体下行,企业盈利水平大幅萎缩,2014年开始,建龙钢铁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资金链面临巨大压力。同年1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建龙钢铁的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依法指定建龙钢铁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全面接管建龙钢铁。

2015年6月,上海石化向沈阳中院起诉,要求判令解除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交易所分别签订的《非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合同》,并返还已付资金。

该案被沈阳中院驳回诉讼请求,经二审审理,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上海石化遂向最高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案提起再审审查。 在最高院的裁定书中,记载了这样一则细节: 就本案来说,虽然《投资协议》约定,如遇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免责事项包括“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施行新的政策导致乙方(即上海石化,下同)的投资受到不利影响或根本无法实施”,但因上海石化系基于对标的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等进行充分分析的前提下自愿作出的投资行为,其主张的损失亦未超出《投资协议》约定的范围,一审判决对此予以支持正确。 二审判决认为,关于上海石化的损失,因其提交的证据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证据证明链条,故对其主张的4.5亿美元损失应予以认定。同时,鉴于一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同意解除案涉《投资协议》,故一审法院判决解除案涉《投资协议》并无不当。综上,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寿云淼寿云淼优质答主

我是2013年入职,当时总部是设在沈阳沈河区,后来在抚顺设立了分厂,后来又在大连开了新的一间工厂(不知道是不是)。 至于具体负责的人我就不太清楚了。

反正我工作的时候是在辽宁,但是我的师傅们好像都是外地人,比如江苏的(姓啥我给忘了,就记得他姓苏)、山东(就是那个黑胖子,也是我的顶头上司)等等.....所以我觉得可能只是从外省市招来一批人员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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