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球黑卡贷款怎么样?
近来,卡奴黎云生发现,信用卡纠纷案件正在变成一种时髦的债务纠纷新类型。她看到,一些与信用卡相关的纠纷案件中,“黑心”银行或信用卡中心诉非法获利的案例越来越多,而据黎云生所知,因非法获利而惹上官司的卡奴并非个例。
根据黎云生所掌握的资料,1997年,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对债务人不履约能力应当酌情考虑的复函》中曾表示,“在目前市场主体尚不成熟,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交易方式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在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经济纠纷中,当事人因不具备足够的交付能力而出现合同不能履行时,除当事人有过错外,一般不宜认定合同相对人因合同不能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7月,中国银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认真研究,拟订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本法所称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发行,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凭卡片和密码,在规定的营业网店或特约网点使用。”
对此,一位长期从事信用卡业务的人士表示,“信用”是信用卡的生命线。要想做好信用卡业务,就必须要让持卡人信用消费,也必须要为银行“看住”消费信贷风险。这些规范交易的做法,正是为防控因消费信贷产生的经济纠纷和坏账。这也是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强调“信誉”的内在原因所在。
就在去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要严格进行贷前审查,并完善了信用卡权益和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发卡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中的主体责任。
对此,上述人士指出,在“信用卡”成为市民普遍使用的结算方式的今日,如何确保卡奴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已显得愈发重要。在相关法规和银行规范出台之前,黎云生等卡奴“理应”先行“避雷”,以避免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