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能够股份转让吗?
可以的,根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不能成为股东或者是发起人。 《公司法》第七条对股东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资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募集资金事项合法;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是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发起人的,也不能在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 但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其完全可以作为股东、发起人中的一分子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