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其他应收款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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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是个具有双重性质的科目,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确实会涉及此科目,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略有不同(不讨论合并报表层面): 1、会计处理方面 (1)收取客户质保金时 由于客户在质保期内有要求你方提供维修服务或更换部件的义务,所以你方在质保金收回到账时需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客户 (2)发生费用时 如果因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如为支付货款而产生的运费,则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

(3)确认收入时 在发出商品时,根据发票账单等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收到客户回款(含质保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5)发生售后服务费或退还质保金时 如果发生了售后服务支出,则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客户提出返还质保金的要求并已实际交付,则需要重新判断该项业务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行为:如果是的,则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XX客户 贷:原材料 /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不是,则无需交税,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XX客户 注:上述业务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属于非主业收入和支出,一般需要适当计提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也要计提坏账准备。 2、税务处理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其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所以,企业在收取客户质保金时不需交纳任何税款,待实际发生后,再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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