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包括阳台吗?
建筑中,围护结构主要指外墙和屋面,其作用是阻止冷热空气的渗透以及风雨的直接侵袭;而隔墙与内墙仅起分隔空间的作用,一般不用于保温隔热。 在建筑设计规范中没有对建筑围护结构的定义给出明确的表述,有的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及说明。例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以下简称“通则”)第6.1.4条规定:应满足热工、隔音等基本要求。 由于这些条款较为原则且缺乏量化指标,因此实践中常将围护结构划分为外保温与内保
温两种体系来考虑。 根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当建筑物采用外保温时,阳台、雨篷等非围护构造构件均计入围护结构面积;而当建筑物为内保温时,上述部位均不计入围护结构面积之中。 对于外保温而言,阳台、雨篷属于室外地面以上永久性围护结构,虽然不属于建筑物的“正面外围”,但其对于阻止寒冷季节室外热量渗入室内并减少夏季室内的热气向外散发仍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而理应计入外墙总面积之中。 至于非围护构件如飘窗、凸窗等与室内使用功能的关联程度较高,在计算外墙总面积时应予扣除。
关于是否应将空调板纳入外保温面积的问题,目前尚无定论:有人认为,空调板与外墙属于同一立面,作为建筑围护结构的外保温层应该覆满建筑的所有外立面,否则会导致外墙外侧面出现较大的热量散失区域导致节能无效;也有人认为空调板并非围护构
造件或附加构件,不应计入外保温面积之中。对此,个人持前一种观点。首先,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的规定,门窗的气密性能等级分为9级,其中一级最高二级次之。而在实际的工程应用中,为了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指标,外墙往往采用保温砂浆进行保温处理,这就使得外墙面无法开洞且空调孔也被封住,在这种情况下,若将空调板排除在外,势必造成整个外墙面存在较大空隙,从而导致冬季散热严重、夏季制冷能耗急剧攀升的效果。 因此,个人建议,如果设计单位有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予以说明的话,则应按照相应总说明进行处理,如果没有总说明也没有其他相关文件的,则建议在计算外保温面积时不应将空调板计入。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均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常常以低于此标准的值来进行控制核算,这导致不少项目的实际节能效率并不达标。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地方为了降低造价而盲目压低节能标准所致。比如北京市规定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率不得低于75%,江苏省则为65%,相比前者低了整整10个百分点之多。这种做法不仅难以实现既定的目标,而且还可能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能源浪费现象。
无论是内保温还是外保温,均应遵循“全面覆盖”的原则,即无论何种类型的建筑,只要采用了外墙外保温技术,那么所有非围护构造构件都应纳入外保温的计算范围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施工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