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坐牢吗?
在美国,对18周岁以下的青年犯罪者,不予关入监狱,而关在“教养院”(Detention Home)。这样的教养机构,美国约有2600多个,在那里进行劳动教育、文化教育和特殊教育,改造、教育对象的80%是16岁以下的青少年。从1974年到1981年,全美教养院的在押人数,一直稳定在13.5万人上下,没有大的增长。
1987年美国有4.1万多名青少年罪犯被关押在少管所内,比10年前增加了75%。同时,由于少管所经费不足(如在某些州的财政预算中,对青少年犯的开支仅占1.7%)和监管人员严重短缺(如在科罗拉多州,管教人员和青少年犯的比例为1:120--140),导致教育效果下降。于是,在青少年犯中充斥大量的毒品、暴力犯罪,他们出狱后,往往成为成年恶性犯罪和严重犯罪活动的核心分子。
1992年,纽约市在押的青少年犯猛增到1300多人。为此,该市政府计划投入3.8亿美元,新建专门收容青少年犯的专门设施,预计收容人数将由目前的1300余人增至3000人,届时监管人员与青少年犯的比例可望达到1:2。与此同时,华盛顿特区法院专门决定把11--15岁的未成年人中,因暴力犯罪、持有致命武器犯罪者,当作成人对待,适用成人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