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共投资?
1993年世界银行《1986-2000年发展大纲》中,第一次正式使用“公共投资项目”(Public Investment Project)这个概念,并将其定义为:“由政府部门或私人的法定机构负责管理、具有永久性特征、提供公共商品和服务的资本项目”。也就是说,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只要符合三个因素即可认定为公共投资项目:第一是政府主导;第二是具有资产专用性的资金投入;第三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商品和服务。
国内对于公共投资项目的研究起步较晚。张俊森等(2005)首先构建了公共投资的项目层次评估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重庆市的公路建设进行了实证分析。之后许多学者对该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延伸和拓展,比如刘霞(2014)认为,公共投资应该包含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两大部分,分别对应着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和市场两个渠道。
吴磊(2012)则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视角出发,提出了区分公共投资和非公共投资的三大衡量指标:消费主体的广泛性和平等性、消费使用的非竞争性和不可分性以及供给的政府主导性。 目前学术界对公共投资项目界定的主要维度有三:政府参与、资产专用性和产品属性。其中政府参与是识别是否属于公共投资项目的最重要和最明显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