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己到可以减持股份吗?
6个月到了是可以减持的,但要符合一定条件。 2013年发布的新《证券法》首次对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即“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想进行股权转让必须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以进行,否则就不可以转让。而限制转让股份实际上就是限制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股权转让。
那么上述三个条件分别是什么意思呢?是否很难达成?又该怎么去完善和整理相关资料来达到上述的条件要求呢? 第一个条件是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该股东必须在公司任职;第二个条件是指股东的转出股权不可以是全流通股,应该是有锁定期或者是对价补偿等限制;第三个条件是指股东想转让其所有的股权,则其个人负债不能超过公司的净资产的50%。如果超出这个比例,则不得转让。
实践中,大股东往往因为债务问题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进而造成整体上市的计划受阻,这种例子其实很多。 所以,一般情况下只有当企业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才会想着通过出让股权的方式得到解决,而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大股东自己借钱给自己用于企业运营而不是由其他第三方出借给企业。所以,在这种借贷关系中通常不会涉及第三人(即第三方债权人)的追偿权。
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些例外的情况,有些第三方对于企业经营情况是知情的,甚至是主动提供贷款给企业的,这种情况下就要注意第三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了。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股东融资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忧就更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